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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党的阳光温暖残疾人身心(组图)
作者:云南日报    文章来源:云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30【字体:
残联领导到基层慰问残疾人困难户
残联领导到基层慰问残疾人困难户
聋哑人正在制作工艺美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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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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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残联积极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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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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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中的我省残疾人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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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改革开放,使七彩云南更具神韵。当云岭秀美的山川,丰富的人文,深深地吸引了人们越来越多的目光时,人们更深切地感受到云南各族人民同在一片蓝天下,演绎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篇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同全省各项事业一道,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组织工作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发展,全省288.3万各类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扶助和服务,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

  残疾人事业组织和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和联系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各地均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了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同时,通过各级残联召开代表大会,进一步健全基层残联组织机构。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均实行了计划单列和理事长专职,1353个乡镇(街道)配备了残联专干,12870个村和1073个社区配备了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或者联络员。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残联成立了5类专门协会,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各类残疾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1500多个,登记在册的志愿者近10万余人,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助残骨干队伍,助残活动经常化、规范化、持续开展。全省共有16个县(区)被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1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助残先进集体”、11个单位被评为“残疾人之家”,18名残疾人被授予“全国自强模范”,3名残疾人被评为全国“残疾人创业之星”,11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助残先进个人”。2007年5月,省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129个县(市、区)都先后新建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各级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四位一体”的标准为残疾人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基础建设的突破,基本改变了基层残联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提高了云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

  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地普遍出台扶助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初步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等政府规章为主体,以各级政府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云南省积极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明确了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任务职责分工,切实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特殊关爱落到实处。曲靖市、玉溪市、丽江市、西双版纳州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它各州市的实施意见正抓紧出台。省残联正积极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举办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008年北京残奥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及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强两个体系建设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各地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活动。省残联和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合办残疾人专题节目《人生冲浪》和《我们同行》,受到广大残疾人的喜爱,11个州(市)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人道主义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普及,营造了文明进步、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康复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一是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康复工作由单一向普遍,专业队伍由小到大,残疾人康复意识逐步增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于2007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全省16个州(市)、99个县(市、区)规范化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共有358个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社区康复服务稳步推进,康复服务成效显著。二是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重点项目。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救助性康复项目、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长江新里程康复项目、CBM项目、中挪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项目等顺利实施,康复任务数均超额完成。截止2010年底,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听力残疾儿童救助、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等重点康复项目工程,使8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使36万名盲人重见光明;3000多名盲人通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走出家门,融入社会;9000多名肢体残疾人通过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近2万名肢体残疾人得到系统康复训练;11068名智力残疾儿童通过康复训练增强了自理能力;2万多名聋儿及智残儿童的家长受到培训;为全省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25万多件。三是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普及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四是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与隆纳济世国际基金、台湾曹氏基金会等国际慈善组织和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不仅取得资金、设备支援,而且引进了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

  特殊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迅速。全省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已建立了27所特殊教育学校,4594名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全省还积极配合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将尚未建立州级特殊教育学校的两个州及129个县(市、区)中30万人口以上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63个县纳入特殊教育项目规划。全省共有2.4万多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从“十五”末的78%上升到88.78%,在发展特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渐向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全省高中阶段残疾在校生已达1200余人;921名残疾学生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大力开展“长江新里程盲童入学项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等扶残助学项目,全省直接受到各项目经费资助的残疾少年儿童达2.7万余人,资助资金共达2100余万元。省华夏中专搬迁新建工作全面启动。截止2010年,全省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6万余人次,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0万人次。

  社会保障和扶贫工作有效推进。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有105.1万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省各地认真实施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专项补助和专项救济,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帮助城镇残疾人积极参保,45798名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82571名残疾人得到社会救助。在组织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云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过程中,各地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全省各级扶贫攻坚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且效益较好的农村残疾人和企业得到1.5亿多元康复扶贫贷款的扶持,扶持残疾人6000余人,带动部分残疾人摆脱了贫困;以省扶贫安居工程、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和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为重点,各级各部门投入2亿多元资金对3.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十一五”以来,我省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57万人次,解决温饱34万人。

  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大力开展符合残疾人特点、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推动残疾人就业。“十一五”期间,全省培训人数达50多万人次。在城镇,我省采取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适宜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支持和扶助有条件的残疾人自主从业,“十一五”期间城镇残疾人就业60505人;在农村,扶持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农村在业残疾人926017人次。

  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各级残联积极为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提供条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通过“文化助残”、“文化进社区”等活动,有力推进了群众性残疾人文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和精神食粮。

  在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同时,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了一大批残疾人演员,先后举办了6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5届省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并组织参加了5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和7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均取得优异成绩。2008年,我省34名优秀演员入选北京残奥会开幕式。省残疾人艺术团艺术成就名列全国前列。为满足残疾人阅读需求,倡导和动员社会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省图书馆和昆明市等6个州(市)图书馆开办了盲人阅览室。

  体育工作成绩突出。云南残疾人体育成绩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上,荣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两个第一的优异成绩。云南运动员在历届残奥会上都为中国代表团争得了荣誉,尤其在2004年的雅典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荣获金牌8枚、银牌9枚、铜牌8枚、打破世界纪录4项,创历届残奥会的最好水平,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中共夺得奖牌118金83银34铜,为国家赢得了荣誉。

  法律维权深入扎实。云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确保了全省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和维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云南省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云南省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了依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有特殊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全省已建成133个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各援助(服务)中心及时主动地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残疾人免费调解纠纷1万余件、免费法律援助5000余件。全省各级残联接待来访残疾人15万人次、日常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共5万余件,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维护。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创造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盘龙经验”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得到推广;省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合作交流成果丰硕。今年3月24日,根据中国残联、国际助残组织确定的师宗县、澄江县社区康复项目,在澄江召开启动会并举办培训班,外国康复专家已到师宗开展社区康复的指导工作,又一项国际合作项目在云岭大地启动。“十一五”期间,我省充分发挥项目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推进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后与英国隆纳济世国际基金会、国际爱心扶贫组织、联合国儿基会、国际轮椅基金会、国际克里斯朵夫防盲治盲协会(CBM)、国际专业服务机构、挪威协力会、国际狮子会、台湾曹仲植基金会、香港李嘉诚先生和深圳余彭年社会福利协会等多个国际慈善组织和友人合作,接受捐赠轮椅1.096万辆,接受资助资金1455.5万人民币和35万英镑。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我们踏上新的征程,开始书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新篇章,创造又一个五年发展的新辉煌。

  回眸“十一五”,云南省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新步伐。在党和国家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们较好地完成了《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云南省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医、就业等方面依然面临许多困难,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需不断提高。因此,我们要一切从云南省情出发,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并明确要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这既是为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按照这一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根据这一思路,全省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残联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列入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协作,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队伍建设。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问题、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5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三)出台《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与省残联经过长时间的反复研究和论证,拟定了新的《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有力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继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推进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五)促进残疾人事业其他工作全面发展。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帮助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为重点,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促进残疾学生有效融入社会。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扶持4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为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业政策法规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六)建立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在政策、资金、项目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事业的均衡发展。坚持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一批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问题,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性工作,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来源:云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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