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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全国人大启动《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作者:中国残联    文章来源:中国残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9【字体:
图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图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图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刘振华讲话

图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刘振华讲话

图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讲话

图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讲话

2011年10月8日,《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启动会议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全国人大召开,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刘振华、陈建国、汪毅夫,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吕世明以及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等单位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刘振华在讲话中指出,为落实邦国委员长关于要有序展开立法后评估,为修改完善法律、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的要求,全国人大内司委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立法后评估。《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比较薄弱,要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状况的改善,不仅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还需要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今年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二十周年,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不仅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宣传和普及残疾人保障法,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意义重大。

刘振华强调,立法后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使各项工作始终在严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又需要取得地方人大、地方残联的大力支持,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参与热情,最大限度地组织、引导广大残疾人和各界公众积极参与,使我们在切实了解和掌握残疾人及公众对残疾人保障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认知度、满意度以及他们的意见、建议、诉求的同时,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实效原则。希望各有关部门负起责任,共同努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评估报告,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在讲话中指出,《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残疾人权益保障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二十年来,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国际上赢得广泛赞誉。主要表现在:一是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工作,基本形成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和立法保障。二是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理念,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机制作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三是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快速发展,促进残疾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普及人道主义思想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残疾人保障法》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残疾人权益维护的坚实基础。只有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才能促进残疾人权利的享有和实现,才能保障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同步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王新宪指出,虽然我国残疾人事业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我国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残疾人事业发展整体上还比较滞后,残疾人在社会中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总体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明显,《残疾人保障法》有些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现实生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完善相关法律法律制度予以解决。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的第一次立法后评估就选择了《残疾人保障法》,不仅体现了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厚爱,也是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国残联作为广大残疾人的代表、服务、管理组织,将和相关部委一道,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做好《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各项工作。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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